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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增值税发票报销最新要求的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5日 09:44:59 点击次数:【84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在集团财务审计科报销的增值税发票,纳税人识别号等相关信息必须完整填写,未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各位员工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时,务必请开票方将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在发票上完整准确填写。相关开票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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