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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甘肃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09日 13:17:43 点击次数:【2674】

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兰州新区规建局、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人事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以及《甘肃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甘人职200516号)、《甘肃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甘建人200747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造师在注册期内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必备条件。我省从2012年10月下旬开始,在省建设厅注册执业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人事处)指导下,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组织实施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1.培训范围和对象:凡2011年12月底前取得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矿业工程等六个专业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2.培训方式: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采取集中面授方式举办。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做好培训工作的会务统筹,具体部署培训任务。省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安排师资力量,负责授课。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兰州新区规建局按属地原则,上报培训计划,组织做好本地区培训人员的统计以及协调培训场地;省属在兰企业及中央在甘企业另行组织培训。
3.培训地点:各市、州所在地。凡未能在本市、州规定时间参加培训的人员,也可参加就近市州的培训班。
4.培训时间:2012年10月下旬开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联系,统一安排培训时间。
5.培训费用:按省物价局审核的标准收取。
6.证书发放:学员完成规定学时并考试合格的,由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统一审核发放《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培训内容栏内加盖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印章,并上报省建设厅注册执业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本次举办的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在我省是首次,涉及人员多、工种多、量大面广,各市、州及相关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确保培训时间和质量,圆满完成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
在继续教育工作中有不解之处,请及时按以下方式联系。
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培训组织)
联系人:吴宝龙 刘 静
电 话:0931—8486045
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授课安排)
联系人:陈卫明
电 话:0931--2390680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0月9日